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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
之所以在寿宁猖獗,之所以不为人耻,反而人人争
,归
结底不是人
的自私和恶,而是官吏的不
为。
的这些盗
可没有半
悔过之心,他们利用官府害怕他们再次为盗的心理,变着法
闹事,聚集,只为能从官府那里得到更多的好
。
厚厚的一叠案卷摆在周士相面前,里面是这十多年来寿宁县衙的大小断案宗,还有历年给盗
发放的钱粮
册。
不患寡而患不均。
当奉公守法得不到官府支持,胡作非为却能被官府撑腰后,寿宁县境的风气大坏。仅以诉讼而言,只要寿宁县衙大堂审案,先审的肯定不是案情的曲折是非,而是堂下两方人先争论对方是不是“盗
”,而县衙为了
清楚谁是不是盗
,还真的去查档案。因为只要有一方是盗
,那么必然是不是盗
的那一方吃亏。两方都是盗
,那么必然是县衙拿
从良善百姓手收来的真金白银去买他们“满意”
因为怕事,官员们将贼人当成祖宗一样供着,那么这些贼永远成了官府和奉公守法百姓的祖宗了。
不但在钱粮赋税、
弟读书考科举寿宁官府对盗
有照顾,其他方面更是有。
一开始,只有少数盗
的无赖分
敢这么
,后来发现这些无赖分
成功了,官府并没有拿他们怎么样后,所有的盗
都这么
了,没有一个如寿宁官吏所希望的那般成了良民。寿宁的盗
之祸,是越演是越烈,尝到了甜
的盗
们也一个个越发变得贪婪。
“宁可死后叫人当作贼,不可生前不
贼。”
还有很多原本不是盗
的良善百姓被盗
欺压,结果官府不帮他们,反而
着他们赔钱赔地,甚至明明是苦主的他们反被抓
大牢,而欺负他们的盗
却在外面逍遥法外。
寿宁境内但有“盗
”与良家百姓争执,官府为了息事宁人,防止“盗
”作
,必然刻意袒护“盗
”时日一久,县里的百姓个个都知
为“盗
”的好
,于是打官司的人动不动冒称自己为盗
,而对方则竭力证明他不是盗
。
军情司打听来的一个笑话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说是顺治十二年寿宁知县任某的女儿被一个狐狸
迷惑,于是任知县去请一个茅山
士将这狐狸
捉
瓶,要用火来烤。结果那狐狸却在瓶里大声呼喊:“莫烧,我乃盗
!”那茅山
士听了这话,如何理会,仍要作法去烧。可那任知县却好像叫人
了
骨般,吓得赶
叫人将狐狸放
来,说是盗
烧不得,惹不得。烧了这个盗
,那会引来一帮盗
,他这小小知县如何能安生得了。
盗
有多严重?
寿宁
传的这句话,让周士相哭笑不得的同时,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背后所折
的法制缺失及人为造成不平等的原因所在。
寿宁的“盗
”问题真的很严重,严重到那些被否认是盗
的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竟然拦住了大明齐王殿下的车
,向他老人家来鸣冤了。